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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BONCBONC(SZ:300166)2025-10-29 12:42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 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 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 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