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0024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 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公司的 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