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0024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相关人员; (四)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 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