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0024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控制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 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证券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