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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TDiiTDii(SZ:002491)2025-10-29 12:4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通 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 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每届任期 为三年。公司董事可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含)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 计专业人士。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