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0024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 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也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