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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TDiiTDii(SZ:002491)2025-10-29 12:42

第一章 总 则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 供担保的,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控股和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 保,应当履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 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 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 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需披露主要原 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