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先导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 1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