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