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辞任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低于规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