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充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其他中国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和关 联自然人以及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三条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本条第一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第四条所列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