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3011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