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 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