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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 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