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 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