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