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北京昊创瑞 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 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 之日。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