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五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1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 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 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负有内部信 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