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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昊创瑞通电 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 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 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和 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 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