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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昌 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四)对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