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30015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拥有 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可以集中使用,即股 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 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