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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切实行使董事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 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