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3004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迅 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