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0007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huasun technology group Inc., LTD.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 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