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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A(0005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ADAMAADAMA(SZ:000553)2025-10-29 12:43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三名,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届期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证券法务部协 助审计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