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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A(00055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ADAMAADAMA(SZ:000553)2025-10-29 12: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以及《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