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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电股份(3016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最后董 事当选按照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