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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电股份(3016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 解除职务。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 规定,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