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智家(0026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 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减持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提交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原因、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价格区间等信息,以及不存在 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说明。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 组等重大事项的,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