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智家(0026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