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智家(0026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 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