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智家(002668)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广东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 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暂 缓、豁免披露情形的,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