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智家(00266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 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 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