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智家(0026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如某一 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 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 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