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培动力(603121) - 华培动力: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在召开股东会通 知中予以明确说明。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及《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数分别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且每位当选者的得票 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