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培动力(603121) - 华培动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各分子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被指定履行具体报告义务的联络 人(以下简称"联络人"); (三)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联络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联络人; (五)如果存在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情形 的,则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传递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华培数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制度")等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