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培动力(603121) - 华培动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 名委员会工作,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 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在六十日内完 成补选。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