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60037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总则 1 1.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 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议事效率,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在辖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委 员会")。 1.2 委员会为董事会辖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及对公司的财务汇报及内部监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独立检讨, 对董事会负责。 1.3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细则")对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范围作出明 确说明,是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依据。 1.4 委员会应以本细则为依据,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力,履行职责,向董事 会作出报告及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以提高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报告水平、透明度及客观度。 2 成员 2.1 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及最多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设委员会主席一人。委 员会主席及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成员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非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