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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600377) - 股东提名董事细则
2025-10-29 13:48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董事细则 1 总则 2 提名程序 2.1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有 权提名合适人士担任本公司董事。 1.2 本股东提名董事细则("本细则")对有关股东提名程序做出明确说明与 界定。 1.3 股东应参考本细则,行使其股东的权力,确保提供有关资料协助股东于 大会上作出明智决定。 2.1.1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含 1%) 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提案。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有关选举董 事的股东会日前七天送达公司。 2.1.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2.1.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含 10%)的股东可请求召集 临时股东会。 2.1.4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属 股东会职权。 2.2 股东就 2.1.1 外的其他新提案需于前述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