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6051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 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