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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6886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 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悦康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