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01812) - 有关对外提供担保之须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由於該等擔保協議都是在同日簽署,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該等擔保協議 提供的該等擔保需要合併計算。鑒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該等擔保人提供 該等擔保合併計算後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提供該等擔保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 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本公司股東批准規 定。 1 提供該等擔保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CHENMING PAPER HOLDINGS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12) 有關對外提供擔保之須予披露交易 該等擔保 玆提述該公告,內容有關本集團擬為濰坊興晨專項用於本公司復工復產的人民 幣23.1億元銀團貸款提供抵押擔保,以及本集團擬為吉林興晨的貸款提供連帶 責任保證擔保和抵押擔保。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