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N(01730) - 自愿撤销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的上市地位全部条件达成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 失承擔任何責任。 建議除牌的條件已全部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三)達成。股份於聯交所的最後買賣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 日(星期四),而股份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起於聯交所主板撤銷上市。 謹此提述賢能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 期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的通函(「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除牌及其相關事宜。除非另有定義,否則本 公告所使用詞彙具有通函所賦予的相同涵義。通函所載建議除牌的條件均已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三)達成。 股份可於聯交所買賣的最後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星期四)(「最後買賣日期」),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的上市 地位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撤銷。 如通函所載,於最後買賣日期後60日內(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包括首尾兩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