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 -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明确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内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当独立,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 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 第 1 页 共 9 页 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