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 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