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 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