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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BAOMING TECHBAOMING TECH(SZ:002992)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负 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改革等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 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会在成员中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