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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BAOMING TECHBAOMING TECH(SZ:002992)2025-10-30 07: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的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主体,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由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内部信息报告 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 整地进行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