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 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 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独 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独立董事、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获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别按应选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 定。 股东会就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其操作细则如下: (一)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并分别积累计算,即公司股东 拥有的每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