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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BAOMING TECHBAOMING TECH(SZ:002992)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 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 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并担任召集人。 第 1 页 共 5 ...